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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与分期标准[J]. 肿瘤防治研究, 2002, 29(01): 83-83. DOI: 10.3971/j.issn.1000-8578.912
引用本文: 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与分期标准[J]. 肿瘤防治研究, 2002, 29(01): 83-83. DOI: 10.3971/j.issn.1000-8578.912

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与分期标准

  • 摘要: 2001年9月在广州召开的第八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与分期标准”。现介绍如下。希望全国临床工作者采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诊断标准:1.AFP≥400μg/L,能排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转移性肝癌,并能触及肿大、坚硬及有大结节状肿块的肝脏或影像学检查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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